通知公告

焦作市司法局关于招募法律援助律师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5/5/14 17:19:53

各市直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法律援助指派工作,充实法律援助服务力量,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河南省法律援助指派工作办法(试行)》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现面向各市直律师事务所招募法律援助律师。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募时间

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30日

二、招募范围

本次招募面向焦作市各市直律师事务所开展,根据法律援助案件类型和受援人类型,建立民事、刑事、行政、未成年人、军人军属五个法律援助律师库,执业律师可以根据专业特长选择加入一个或多个办案律师库。市法律援助中心以申请材料为依据,结合律师业务专长、诉讼经验等因素进行适当调配。

三、招募条件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和纪律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

(二)执业1年以上(即在2024年5月1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具有诉讼工作经验,有独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能力。其中,加入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的律师要求执业满3年,申请加入未成年人及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律师库的律师需熟悉相应服务对象的身心特点并具备相关案件办理经验;

(三)律师近五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无经查属实法律援助投诉。近三年内未出现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等级为不合格,未曾被清退出市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库;

(四)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承诺在服务期限内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

(五)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为合格,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6人,且具有3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律师人数不少于3人;

(六)律师事务所需具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条件和能力,且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相关事宜,配合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支持本所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指导本所律师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四、办案律师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安排管理,积极履行法律援助律师职责,依法提供各项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参加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开展的业务培训、法律援助宣传及案件质量评估等活动,完成市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咨询接待、值班工作;

(三)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案件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正当理由不拒绝、不拖延、不推诿或者擅自终止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对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四)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案件进展情况。办结后,及时进行卷宗装订,按规定在结案一个月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纸质卷宗,并在市中心指导下录入电子卷宗;

(五)熟悉法律援助申请条件与审核流程,引导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六)根据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撰写经办法律援助案件典型案例文字材料,提交的案例数量不少于本年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20%;

(七)参与研究和处理重大、疑难法律援助案件;

(八)完成其他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五、法律援助律师库退出机制

(一)申请退出。在不损害受援人利益、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法律援助律师可自愿申请退出焦作市法律援助律师库;申请退出的,提交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属律师事务所公章的退出申请书。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焦作市司法局可以决定法律援助律师退出法律援助律师库,对于情节严重的,向律师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规定处理。

1.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

2.受到受援人或公检法等相关部门有效投诉的;

3.无故不参加市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重大应急任务、公益宣传活动、业务培训活动;

4.无故不参加法律援助值班工作及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无故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安排的;

5.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佳,经催告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结案卷宗,两次同行评估卷宗为不合格的;

6.其他给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形。

六、报名方式及材料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募工作采取律师自愿报名、律师事务所集中申报的形式,不接受律师个人单独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材料:

1.报名律师按要求填写《焦作市法律援助办案律师报名登记表》(附件1),所在律所审核同意后填写《焦作市法律援助办案律师申请统计表》(附件2),并汇总各律师报名材料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送至焦作市司法局106房间。

2.律所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获评全省精品法律援助案件的文件、证书等(复印件一份)。

3.电子版文稿(word版本)报市法律援助中心邮箱jzfalvyuanzhu@163.com。

七、工作程序

(一)报名。按照个人自愿原则,采取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集体报名的申请方式进行。

(二)征求意见。征求律师管理部门和市律师协会意见,结合律所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名单。

(三)公示。名单在市司法局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安排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对符合办案质量标准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案归档的案件,按照《河南省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政法〔2024〕61号)文件要求发放相关案件补贴。

(二)律师事务所明确一名合伙人主管法律援助业务,组织律师学习法律援助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管理,推动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提升。明确一名联络人员负责日常沟通管理、接收法律援助案件材料、审查案卷材料等。
 

联系人:张慧娟

联系电话:0391-3914111

报名邮箱:jzfalvyuanzhu@163.com

 

焦作市司法局

2025年5月14日

 

附件:

1.焦作市法律援助办案律师报名登记表

2.焦作市法律援助办案律师申请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