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司法局成立于1980年7月。2018年12月,因机构改革,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并入市司法局,重新组建的市司法局的新职能、新定位体现在“三四五六”上。
肩负“三重身份”。通过机构重塑,市司法局实现了党委法治综合机构、政府组成部门、政法机关三类机构一体设置。
承担“四大平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会商机制、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四个议事协调机构设在市司法局。
具有“五大属性”。市司法局的工作职能具有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法治属性、社会属性、纪律属性等五大属性。
履行“六大职能”。履行全面依法治市职能,负责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履行行政立法职能,负责市政府提请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和规章备案审查清理工作。履行依法行政职能,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服务型行政执法等工作。履行法制审核职能,负责市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对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签发前的合法性审查。履行刑罚执行职能,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履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法治宣传教育以及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焦作考区的组织实施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