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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6月22日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机关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焦作市司法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联系电话:0391-3569933
  传真号码:0391-3569933
  办公地址:焦作市司法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焦作市山阳区怀府路与神州路交口往南160米路西
  邮政编码:454000  
  电子邮箱:sifaju8812@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生产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了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级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焦作市司法局负责向社会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市司法局领导名单;   
  2.市司法局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司法行政工作行政法规规章;   
  4.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   
  5.市司法局人事任免;   
  6.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焦作市司法局门户网站。网站为:http://sfj.jiaozuo.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提出申请     
  1.邮政寄送。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应填写《焦作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焦作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二)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见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处理。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焦作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