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4/11/14 11:07:33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持续推进简政便民,按照《河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对以经济状况诚信承诺方式获批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监督投诉电话:0391-3914111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表

 

公示

序号

法律援助

机构名称

受援人

姓名

经济状况

诚信承诺

公示时间

457

沁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陈维珍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11.07- 2024.12.06

458

马村区法律援助中心

赵三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10.28-2024.11.27

459

马村区法律援助中心

孙有军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10.29-2024.11.28

460

马村区法律援助中心

谷凯凯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10.31-2024.11.30

461

马村区法律援助中心

卢麦成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10.31-2024.11.30

462

马村区法律援助中心

王玉霞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11.06-2024.12.05

463

马村区法律援助中心

邱军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11.06-2024.12.05

464

马村区法律援助中心

祁朋朋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11.07-2024.12.06

465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朱兵兵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11.07-2024.12.06

466

马村区法律援助中心

宋中文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11.08-2024.12.07

467

马村区法律援助中心

秦全意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11.08-2024.12.07

468

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

连德运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11.07-2024.12.06

469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薛文明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11.11-2024.12.10

470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乔爱玲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11.11-2024.12.10

471

山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刘国军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11.06-2024.12.05

472

山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云青青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11.11-2024.12.10

473

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

黄春明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11.11-2024.12.10

474

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

李保亮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11.11-2024.12.10

475

沁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黄留中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11.09-2024.12.08

476

沁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李森森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11.13-2024.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