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4/11/7 17:17:38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持续推进简政便民,按照《河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对以经济状况诚信承诺方式获批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监督投诉电话:0391-3914111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表

 

公示

序号

法律援助

机构名称

受援人

姓名

经济状况

诚信承诺

公示时间

445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李叶慧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11.01- 2024.12.01

446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李涛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11.01-2024.12.01

447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税原珍

受援人为农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11.04-2024.12.03

448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孙巧云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11.04-2024.12.03

449

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

褚建军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11.01-2024.12.01

450

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

孔依婷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11.04-2024.12.03

451

温县法律援助中心

何培玲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11.05-2024.12.04

452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赵玉明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11.05-2024.12.04

453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靳铁旦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11.05-2024.12.04

454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刘埕埕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11.06-2024.12.05

455

沁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张俊霞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11.07-2024.12.06

456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荆孟瑶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11.07-2024.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