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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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4/10/18 11:20:42 |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持续推进简政便民,按照《河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对以经济状况诚信承诺方式获批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监督投诉电话:0391-3914111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表
公示
序号 |
法律援助
机构名称 |
受援人
姓名 |
经济状况
诚信承诺 |
公示时间 |
420 |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
李施敏 |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2024.10.12- 2024.11.11 |
421 |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
范秋娥 |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2024.10.12-2024.11.11 |
422 |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
陈雪艳 |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2024.10.12-2024.11.11 |
423 |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
伊文喜 |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2024.10.15-2024.11.14 |
424 |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
马银波 |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2024.10.15-2024.11.14 |
425 |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
郝连平 |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2024.10.16-2024.11.15 |
426 |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
王吉利 |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2024.10.16-2024.11.15 |
427 |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
刘飞飞 |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2024.10.16-2024.11.15 |
428 |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
高顺利 |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2024.10.16-2024.11.15 |
429 |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
杜延恢 |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2024.10.16-2024.11.15 |
430 |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
李彩玲 |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2024.10.16-2024.11.15 |
431 |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
李有才 |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2024.10.16-2024.11.15 |
432 |
沁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
屈四方 |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2024.10.17-2024.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