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4/9/26 16:15:21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持续推进简政便民,按照《河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对以经济状况诚信承诺方式获批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监督投诉电话:0391-3914111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表

 

公示

序号

法律援助

机构名称

受援人

姓名

经济状况

诚信承诺

公示时间

382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贺东东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13- 2024.10.12

383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马彩云

受援人为农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12-2024.10.11

384

温县法律援助中心

张满朝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13-2024.10.12

385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韩撵上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12-2024.10.11

386

沁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郭新凯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18-2024.10.17

387

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

杨玉修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19-2024.10.18

388

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

封喜青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20-2024.10.19

389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许利娜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19-2024.10.18

390

山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宋超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19-2024.10.18

391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李红焱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23-2024.10.22

392

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

李兴东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19-2024.10.18

393

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

张旋

受援人为农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19-2024.10.18

394

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

侯改青

受援人为农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23-2024.10.22

395

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

翟燕灵

受援人为农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23-2024.10.22

396

沁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冯茵茵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20-2024.10.19

397

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

张苏繁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24-2024.10.23

398

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

郭顺利

受援人为农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26-2024.10.25

399

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

张战国

受援人为农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26-2024.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