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4/9/11 16:50:41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持续推进简政便民,按照《河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对以经济状况诚信承诺方式获批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监督投诉电话:0391-3914111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表

 

公示

序号

法律援助

机构名称

受援人

姓名

经济状况

诚信承诺

公示时间

370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程虎平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05- 2024.10.04

371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郜艳青

受援人为农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05-2024.10.04

372

山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贾旭峰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05-2024.10.04

373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郝红喜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06-2024.10.05

374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苏玉林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06-2024.10.05

375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宋理想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06-2024.10.05

376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薛红梅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06-2024.10.05

377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陈建立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10-2024.10.09

378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郜阳阳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10-2024.10.09

379

沁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王如意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11-2024.10.10

380

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

王娜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04-2024.10.03

381

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

郝有国

受援人为农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04-2024.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