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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4/9/5 16:58:19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持续推进简政便民,按照《河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对以经济状况诚信承诺方式获批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监督投诉电话:0391-3914111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表

 

公示

序号

法律援助

机构名称

受援人

姓名

经济状况

诚信承诺

公示时间

357

沁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贾西贝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8.29- 2024.09.28

358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司法长

受援人为农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8.29-2024.09.28

359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张士斌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8.29-2024.09.28

360

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

杨继平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02-2024.10.01

361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吴永柱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01-2024.09.31

362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刘亚娟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02-2024.10.01

363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许彩霞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02-2024.10.01

364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李程慧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02-2024.10.01

365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张瑞青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02-2024.10.01

366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李庆峰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02-2024.10.01

367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常铭仁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02-2024.10.01

368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乔立心

受援人为农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04-2024.10.03

369

沁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李甜甜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9.02-2024.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