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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4/8/23 8:33:50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持续推进简政便民,按照《河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对以经济状况诚信承诺方式获批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监督投诉电话:0391-3914111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表

 

公示

序号

法律援助

机构名称

受援人

姓名

经济状况

诚信承诺

公示时间

331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王秀英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8.16- 2024.09.15

332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范学艳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8.16-2024.09.15

333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孙战东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8.19-2024.09.18

334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薛建设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8.19-2024.09.18

335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葛小霞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8.19-2024.09.18

336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薛迎青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8.19-2024.09.18

337

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

陈涛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8.19-2024.09.18

338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王兴武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8.19-2024.09.18

339

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

芦凹斗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8.19-2024.09.18

340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张三全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8.19-2024.09.18

341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张赶尚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8.20-2024.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