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4/8/16 8:13:57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持续推进简政便民,按照《河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对以经济状况诚信承诺方式获批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监督投诉电话:0391-3914111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表

 

公示

序号

法律援助

机构名称

受援人

姓名

经济状况

诚信承诺

公示时间

316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都振宝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8.08- 2024.09.07

317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李宇航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8.08-2024.09.07

318

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

郭子英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8.12-2024.09.11

319

温县法律援助中心

杨令令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8.14-2024.09.13

320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赵飞超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8.08-2024.09.07

321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李存芳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8.08-2024.09.07

322

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

杨红霞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8.12-2024.09.11

323

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

郭长江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8.12-2024.09.11

324

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

耿晓风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8.14-2024.09.13

325

沁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张潇丹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8.15-2024.09.14

326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刘小高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8.15-2024.09.14

327

沁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王四清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8.15-2024.09.14

328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张雪霞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8.13-2024.09.12

329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席晶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8.14-2024.09.13

330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王梅豆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8.15-2024.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