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4/7/5 8:14:48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持续推进简政便民,按照《河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对以经济状况诚信承诺方式获批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监督投诉电话:0391-3914111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表

 

公示

序号

法律援助

机构名称

受援人

姓名

经济状况

诚信承诺

公示时间

269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张春霞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6.27- 2024.07.26

270

温县法律援助中心

牛全勇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6.27-2024.07.26

271

山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郑琦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6.28-2024.07.27

272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毋耀德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6.28-2024.07.27

273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王安福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6.28-2024.07.27

274

山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李莎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6.28-2024.07.27

275

山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张佳慧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6.28-2024.07.27

276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薛利涛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6.27-2024.07.26

277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张莹慧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6.27-2024.07.26

278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张腊花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7.01-2024.07.31

279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卢宇航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7.01-2024.07.31

280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原全虎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7.01-2024.07.31

281

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

李兴东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7.01-2024.07.31

282

山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张长利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7.01-2024.07.31

283

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

刘得义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6.25-2024.07.24

284

沁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吴小巷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7.01-2024.07.31

285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李海云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7.02-2024.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