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4/6/6 16:29:45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持续推进简政便民,按照《河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对以经济状况诚信承诺方式获批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监督投诉电话:0391-3914111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表

 

公示

序号

法律援助

机构名称

受援人

姓名

经济状况

诚信承诺

公示时间

225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毋娟娟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5.31- 2024.06.29

226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王冬梅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5.31-2024.06.29

227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刘明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5.31-2024.06.29

228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连花停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6.03-2024.07.02

229

温县法律援助中心

王二宾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6.04-2024.07.03

230

解放法律援助中心

孙玉杰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6.05-2024.07.04

231

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

孙玉娇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6.05-2024.07.04

232

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

秦春林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6.06-2024.07.05

233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李国华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6.04-2024.07.03

234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王秀锦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6.04-2024.07.03

235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郭海燕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6.04-2024.07.03

236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吴玉香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6.04-2024.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