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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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4/6/6 16:29:45 |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持续推进简政便民,按照《河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对以经济状况诚信承诺方式获批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监督投诉电话:0391-3914111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表
公示
序号 |
法律援助
机构名称 |
受援人
姓名 |
经济状况
诚信承诺 |
公示时间 |
225 |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
毋娟娟 |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2024.05.31- 2024.06.29 |
226 |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
王冬梅 |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2024.05.31-2024.06.29 |
227 |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
刘明 |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2024.05.31-2024.06.29 |
228 |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
连花停 |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2024.06.03-2024.07.02 |
229 |
温县法律援助中心 |
王二宾 |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2024.06.04-2024.07.03 |
230 |
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 |
孙玉杰 |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2024.06.05-2024.07.04 |
231 |
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 |
孙玉娇 |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2024.06.05-2024.07.04 |
232 |
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 |
秦春林 |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2024.06.06-2024.07.05 |
233 |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
李国华 |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2024.06.04-2024.07.03 |
234 |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
王秀锦 |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2024.06.04-2024.07.03 |
235 |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
郭海燕 |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2024.06.04-2024.07.03 |
236 |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
吴玉香 |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2024.06.04-2024.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