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4/2/23 17:33:26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持续推进简政便民,按照《河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对以经济状况诚信承诺方式获批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监督投诉电话:0391-3914111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表

 

公示

序号

法律援助

机构名称

受援人

姓名

经济状况

诚信承诺

公示时间

54

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

毋战平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2.08- 2024.03.08

55

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

崔俊红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2.20-2024.03.20

56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周朝辉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2.22-2024.03.22

57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温顺利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2.21-2024.03.21

58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荣娟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2.21-2024.03.21

59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马宝连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2.21-2024.03.21

60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范有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2.21-2024.03.21

61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都子钵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2.21-2024.03.21

62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都泽杰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2.21-2024.03.21

63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许传昌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2.23-2024.03.23

64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张琴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2.23-2024.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