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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4/1/18 9:36:32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持续推进简政便民,按照《河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对以经济状况诚信承诺方式获批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监督投诉电话:0391-3914111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表

 

公示

序号

法律援助

机构名称

受援人

姓名

经济状况

诚信承诺

公示时间

19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李国顺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1.12- 2024.02.11

20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李红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1.12-2024.02.11

21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牛建永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1.11-2024.02.10

22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党凤兰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1.15-2024.02.14

23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周东霞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1.15-2024.02.14

24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武会侠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1.16- 2024.02.15

25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李玉国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1.16- 2024.02.15

26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郜胜利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1.16- 2024.02.15

27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王小井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1.15- 2024.02.14

28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续新平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4.01.16- 2024.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