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3/8/24 10:54:40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持续推进简政便民,按照《河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对以经济状况诚信承诺方式获批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监督投诉电话:0391-3914111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表

 

公示

序号

法律援助

机构名称

受援人

姓名

经济状况

诚信承诺

公示时间

424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李萍萍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8.16-2023.09.15

425

修武法律援助中心

薛梦娇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8.16-2023.09.15

426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魏光英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8.17-2023.09.16

427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张照宗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8.15-2023.09.14

428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程孟龙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8.16-2023.09.15

429

沁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杨令桃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8.18-2023.09.17

430

沁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张绍魁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8.18-2023.09.17

431

沁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韩运玲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8.18-2023.09.17

432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王淑婷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8.21-2023.09.20

433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张志玲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8.18-2023.09.17

434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姚玉鹏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8.18-2023.09.17

435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陈栋栋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8.21-2023.09.20

436

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

姜瑞明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8.21-2023.09.20

437

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

陈福清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8.21-2023.09.20

438

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

陈宝林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8.21-2023.09.20

439

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

祁宪军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8.21-2023.09.20

440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陈香梅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8.21-2023.09.20

441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徐巧梅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8.21-2023.09.20

442

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

刘阳阳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8.22-2023.09.21

443

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

陈够香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8.23-2023.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