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3/7/14 15:55:05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持续推进简政便民,按照《河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对以经济状况诚信承诺方式获批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监督投诉电话:0391-3914111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表

 

公示

序号

法律援助

机构名称

受援人

姓名

经济状况

诚信承诺

公示时间

336

山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靳小旦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03-2023.08.02

337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郜冬梅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11-2023.08.10

338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闫根柱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10-2023.08.09

339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付小刚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12-2023.08.11

340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刘宗臣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12-2023.08.11

341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黄莉莉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14-2023.08.13

342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沈奥华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13-2023.08.12

343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刘麦花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13-2023.08.12

344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王秀芬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07-2023.08.06

345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付新花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07-2023.08.06

346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宋德国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10-2023.08.09

347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于冬波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12-2023.08.11

348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宋学语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12-2023.08.11

349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吕慧雯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13-2023.08.12

350

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

陈永宣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14-2023.08.13

351

武陟县法律援助中心

文小姗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10-2023.08.09

352

武陟县法律援助中心

王艳芳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13-2023.08.12

353

山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王保玲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10-2023.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