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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3/7/7 16:43:03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持续推进简政便民,按照《河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对以经济状况诚信承诺方式获批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监督投诉电话:0391-3914111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表

 

公示

序号

法律援助

机构名称

受援人

姓名

经济状况

诚信承诺

公示时间

321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崔文娟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6.21-2023.07.20

322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马小虎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03-2023.08.02

323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张小倩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04-2023.08.03

324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逯黎明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04-2023.08.03

325

温县法律援助中心

陆小粉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05-2023.08.04

326

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

张星星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05-2023.08.04

327

温县法律援助中心

闫佩娟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06-2023.08.05

328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徐民华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05-2023.08.04

329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白杰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05-2023.08.04

330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张素玲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06-2023.08.05

331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宁莎莎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06-2023.08.05

332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刘海军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04-2023.08.03

333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焦太星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07-2023.08.06

334

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

刘英齐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07-2023.08.06

335

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

徐剑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07-2023.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