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3/5/12 16:25:39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持续推进简政便民,按照《河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对以经济状况诚信承诺方式获批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监督投诉电话:0391-3914111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表

 

公示

序号

法律援助

机构名称

受援人

姓名

经济状况

诚信承诺

公示时间

223

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

刘小苗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5.06-2023.06.05

224

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

张秀芳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5.06-2023.06.05

225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周沙沙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5.06-2023.06.05

226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张传凤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5.06-2023.06.05

227

沁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冯明利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5.06-2023.06.05

228

沁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刘胜国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5.08-2023.06.07

229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邱花萍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5.08-2023.06.07

230

武陟县法律援助中心

董欣欣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5.08-2023.06.07

231

武陟县法律援助中心

陈思燚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5.08-2023.06.07

232

武陟县法律援助中心

郭玉玲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5.08-2023.06.07

233

山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王春芝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5.09-2023.06.08

234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李立意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5.10-2023.06.09

235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李小燕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5.10-2023.06.09

236

温县法律援助中心

张轩瑞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5.11-2023.06.10

237

山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王秋娟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5.11-2023.06.10

238

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

刘喜军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5.12-2023.06.11

239

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

崔六园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5.12-2023.06.11

240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许玉巧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5.12-2023.06.11

241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刘宝江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5.12-2023.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