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3/4/21 16:15:30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持续推进简政便民,按照《河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对以经济状况诚信承诺方式获批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监督投诉电话:0391-3914111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表

 

公示

序号

法律援助

机构名称

受援人

姓名

经济状况

诚信承诺

公示时间

183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张秋红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4.17-2023.05.16

184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赵红军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4.17-2023.05.16

185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赵海山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4.17-2023.05.16

186

山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祁光娟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4.18-2023.05.17

187

温县法律援助中心

赵红霞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4.18-2023.05.17

188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杜菊梅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4.17-2023.05.16

189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李明生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4.18-2023.05.17

190

温县法律援助中心

刘锋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4.19-2023.05.18

191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韩磊磊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4.19-2023.05.18

192

沁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张连松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4.19-2023.05.18

193

沁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申飞凡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4.18-2023.05.17

194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许玉莲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4.20-2023.05.19

195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黄占现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4.20-2023.05.19

196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原中停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4.20-2023.05.19

197

温县法律援助中心

王迎宾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4.20-2023.05.19

198

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

祁志强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4.17-2023.05.16

199

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

范天才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4.17-2023.05.16

200

温县法律援助中心

郑海涛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4.21-2023.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