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3/4/14 15:59:39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持续推进简政便民,按照《河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对以经济状况诚信承诺方式获批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监督投诉电话:0391-3914111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表

 

公示

序号

法律援助

机构名称

受援人

姓名

经济状况

诚信承诺

公示时间

168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常太山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4.10-2023.05.09

169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郭艳丽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4.07-2023.05.06

170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李喜霞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4.07-2023.05.06

171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申梓璇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4.10-2023.05.09

172

武陟县法律援助中心

杜振龙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4.11-2023.05.10

173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靳荣花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4.11-2023.05.10

174

沁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王静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4.11-2023.05.10

175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王献伟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4.12-2023.05.11

176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李付平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4.13-2023.05.12

177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行晶晶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4.13-2023.05.12

178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庞桂英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4.14-2023.05.13

179

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

孟庆良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4.12-2023.05.11

180

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

杨桂梅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4.12-2023.05.11

181

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

张小爱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4.13-2023.05.12

182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许鸣晨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4.14-2023.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