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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3/2/24 17:00:29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持续推进简政便民,按照《河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对以经济状况诚信承诺方式获批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监督投诉电话:0391-3914111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表

 

公示

序号

法律援助

机构名称

受援人

姓名

经济状况

诚信承诺

公示时间

82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王在娥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24-2023.03.23

83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范全喜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17-2023.03.16

84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闫孬蛋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21-2023.03.20

85

山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谢华红

受援人为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23-2023.03.22

86

沁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张金芳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24-2023.03.23

87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陈琳娜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24-2023.03.23

88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王发明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24-2023.03.23

89

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

毋战平

受援人为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18-2023.03.17

90

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

王占地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23-2023.03.22

91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赵晓彤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21-202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