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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3/2/17 17:02:34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持续推进简政便民,按照《河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对以经济状况诚信承诺方式获批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监督投诉电话:0391-3914111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表

 

公示

序号

法律援助

机构名称

受援人

姓名

经济状况

诚信承诺

公示时间

57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刘婷婷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14-2023.03.13

58

博爱县法律援助中心

刘伟伟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14-2023.03.13

59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韩艳玲

受援人为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10-2023.03.09

60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乔毛毛

受援人为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14-2023.03.13

61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靳六妮

受援人为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14-2023.03.13

62

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

韩艳玲

受援人为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10-2023.03.09

63

武陟县法律援助中心

杨海清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13-2023.03.12

64

武陟县法律援助中心

李玉兰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13-2023.03.12

65

武陟县法律援助中心

郭银菊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14-2023.03.13

66

温县法律援助中心

王朝阳

王小侠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14-2023.03.13

67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吴小龙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14-2023.03.13

68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黄玉生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16-2023.03.15

69

温县法律援助中心

田小三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10-2023.03.09

70

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

聂小香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14-2023.03.13

71

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

范庆云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14-2023.03.13

72

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

李鹏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08-2023.03.07

73

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

范庆云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10-2023.03.09

74

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

陈洁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10-2023.03.09

75

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

邢文静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10-2023.03.09

76

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

宋瑞芳

受援人为城镇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10-2023.03.09

77

沁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武朝华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15-2023.03.14

78

沁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杨士海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16-2023.03.15

79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张青杰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08-2023.03.07

80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张冬玲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10-2023.03.09

81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杜庆粉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14-202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