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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2/6/8 16:27:56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持续推进简政便民,按照《河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对以经济状况诚信承诺方式获批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监督投诉电话:0391-3914111


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公示表

 

公示

序号

法律援助

机构名称

受援人

姓名

经济状况

诚信承诺

公示时间

121

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

费万莹

受援人为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2.06.02-2022.07.01

122

武陟县法律援助中心

刘丹秀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工资标准。

 

2022.06.06-2022.07.05

123

沁阳市法律

援助中心

郝芳青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2.06.02-2022.07.01

124

沁阳市法律

援助中心

董学琴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2.06.02-2022.07.01

125

沁阳法律援助中心

董会生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22.06.02-2022.07.01

126

沁阳法律援助中心

常卫卫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工资标准。

 

2022.06.02-2022.07.01

127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郭其武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工资标准。

 

2022.06.02-2022.07.01

128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田晓婉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工资标准。

 

2022.06.02-2022.07.01

129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黄敏敏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工资标准。

 

2022.06.02-2022.07.01

130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姚全希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工资标准。

 

2022.06.02-2022.07.01

131

孟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王霄芳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工资标准。

2022.06.07-2022.07.06

132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孙志辉

受援人为农村居民,承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工资标准。

2022.06.06-2022.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