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焦作市纪委监委机关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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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21/6/7 10:42:54 |
焦作市纪委监委机关
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反腐中的作用,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焦作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现就焦作市纪委监委机关选聘法律顾问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数量
1.专家1人;
2.律师1人。
二、聘任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中共党员;
3.具有律师资格或者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4.专家要求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8年以上,具有法学类专业副高以上职称或法学类硕士以上学位,律师要求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二者均需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5.未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6.未在5个以上(含5个)单位兼任法律顾问;
7.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8.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服务内容
1.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参与拟订法规草案,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2.参与重大突发性群体事件和疑难信访案件;
3.为对外交往和重大项目洽谈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4.参与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起草、修改、审查工作;
5.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信息,每年提供不少于2次法治宣传教育讲座,承担为焦作市纪委常委会学法授课任务;
6.办理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报名材料
1.法律顾问报名表1份(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学历证书及法律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本人从事职业律师经验或法学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5.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五、报名时间及地址
1.时间:2021年6月7日至6月17日
2.地址:焦作市纪委监委调研法规室(人民路阳光大厦A座715房间)
联系人:刘安海 联系电话:0391-3568598
六、聘任及待遇
与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任证书,聘期2年;法律顾问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获得合理报酬,具体待遇标准另签订服务合同确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焦作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焦作市纪委监委机关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
焦作市纪委监委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附件:
焦作市纪委监委机关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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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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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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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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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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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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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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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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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法律顾问数量 及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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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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