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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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司法局 更新时间:2018/12/14 14:53:25 |
根据司法部、河南省司法厅公告精神,现就焦作市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审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通过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资格申请依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规定的程序和内容执行。应试人员请认真阅读司法部、河南省司法厅公告。已经网上申请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焦作市司法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1、审核时间:12月24—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审核地点:焦作市司法局(丰收路3号邮政大厦10楼1009房间)
3、联系电话:0391—3569882。
三、资格审核提交材料
(一)A类证书提供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必须是2019年3月之后的身份证)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学历验证材料(学信网的查询结果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
4、本人网上报名时同一底片2寸(不含白边46mm×32mm)彩色照片4张。
5、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审核机关对以上申请材料审验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三份,应居中、清晰、整洁,符合归档要求。
(二)在我考区报名参加考试的C类证考生,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资格申请相关事宜。
(三)证书类型升级
1、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同类资格。
2、证书类型升级人员在本次申请资格时除提交以上所需材料外,须将已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交回。
四、注意事项
(一)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历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现场资格申请时须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逾期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