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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焦作市司法局决算公开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9/13 17:31:53

    目 录
    第一部分 焦作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焦作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焦作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焦作市司法局概况
    焦作市司法局位于人民路阳光大厦,内设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科 ,宣传教育科,监狱、强戒所管理科,律师管理科 ,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挂“148”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科,社区矫正科,行财装备审计科 ,政治部(警务处) 下设组织宣传科和人事科等职能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市监狱、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市众信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示范区司法分局。
     一、焦作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监狱管理工作, 管理和监督全市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重要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隔离戒毒措施执行工作。
     (四)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监督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九)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事项按权限规定办理。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焦作市司法局决算单位构成
     焦作市司法局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市司法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306(行政编制291人,自收自治事业编制10人,全供事业编5个),其中: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77人,实有人员60人,离退休人员49人。
    1.局机关本级
    2.焦作市监狱
    3.焦作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二部分
    焦作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2016年度河南省焦作市司法局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焦作市司法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司法局2016年收入总计1715.44万元,支出总计1556.72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353.42万元,支出增加270.85万元,分别增长26%和增长2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1715.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4.15万元,占96%;其他收入71.28万元,占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1556.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9万元,占63 %;项目支出577.72万元,占37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644.15万元和1528.97万元。与 2015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5.65万元和支出增加272.73万元,收入增长23%和支出增长22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28.97万元,基本支出为979万元,占64.03%,项目支出为549.97万元,占35.9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4.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 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4.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 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6.32万元,支出决算为19.94万元,完成预算的75.76%。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5 年减少26.85万元,下降61.32%,主要原因:2016 年车改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且公务用车管理进一步规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12万元,完成预算的73.8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0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1.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全年共接待18批次,197人。
     八、关于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万元,完成预算的200%,主要用于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比2015年增加5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车制度改革增加人员车辆补助54.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市司法局2016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8.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基本建设支出161.50万元,政府采购物品服务支出66.6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市司法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 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是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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