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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焦作市监狱决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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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9/13 16:34:57 |
目 录
第一部分 焦作市监狱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焦作市监狱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焦作市监狱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焦作市监狱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监狱法》,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依法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
(二)对罪犯依法进行监管,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并对罪犯进行思想、文化和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教育,使他们转变思想,改邪归正,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
(三)管理罪犯的生活卫生工作,保障罪犯合法权益。
(四)负责狱内案件的侦破以及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五)负责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奖惩等事项的审核、审批。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焦作市监狱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2016年度焦作市监狱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焦作市监狱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监狱2016年收入总计1835.10万元,支出总计1840.80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分别增加342.24万元、396.52万元,分别增长22.93、27.4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监狱本年收入合计1835.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829.28万元,占99.68%;其他收入5.81万元,占0.3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监狱本年支出合计1840.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2.42万元,占78.36%;项目支出398.38万元,占21.6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监狱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829.28万元和1824.18万元。与 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71.67万元和382.10万元,分别增长25.50%和26.5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监狱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24.18万元,基本支出为1442.11万元,占79.06%,项目支出为382.08万元,占20.9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监狱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2.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9.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 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22.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监狱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3万元,支出决算为11.14万元,完成预算的49.96%。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5年减少7.5万元,下降40.24%。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88万元,完成预算的47.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0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1.26万元,完成预算的96.92%,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由于焦作市监狱单位性质特殊,报表中有些信息涉密,所以在公开时“20407监狱”科目只公开到款级,项级科目不再公开,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其中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监狱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点击下载:2016年度焦作市监狱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