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7年焦作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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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3/20 10:22:34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司法局机关内设11个职能科(室、局)和市监狱、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市众信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示范区司法分局等,5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全市监狱管理工作, 管理和监督全市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重要设施建设等工作。3、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隔离戒毒措施执行工作。4、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5、监督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6、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7、监督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8、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9、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10、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11、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12、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13、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事项按权限规定办理。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司法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306人,其中:行政编制277人,事业编制29人;在职职工237人,离退休人员145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组织开展“双百”法律服务活动。2、组建律师服务团,全力服务十大工业建设和十大基础设施建设。3、积极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法律服务。4、实施公证阳光护航活动。5、确保监所安全促稳定。6、严管特殊人群促稳定。7、筑牢“第一道防线”促稳定。8、服务保障民生促稳定。9、贴近“四个焦作”建设,深化宪法法律的学习宣传。10、建立刚性约束机制,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11、助推平安法治校园,深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12、创新法治宣传载体,深化法治文化和阵地建设。13、服务重点工程项目,深化多领域法治创建和依法治理。14、全力推进市监狱和强戒所迁建工作。15、积极推进业务用房建设。16、加快网络平台建设。17、着力做好司法行政科技信息化建设工作。18、打造市级群众法律服务中心。19、加强思想政治建设。20、强化业务培训。21、健全完善机关考核考评及工作管理制度。22、开展“服务基层、关爱干警”活动。23、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24、强化执纪监督力度。25、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入1261.94万元,支出总计1261.94万元;基本支出873.2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63.1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10.08万元;项目支出388.74万元。
与2016年预算收支相比,全年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69.90万元,主要为人员养老金和公务交通补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0.08万元,主要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办公、邮电、差旅等费用。全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26.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1.66万元,预算比上年减少0.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总计110.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办公费3.72万元,邮电费5.88万元,差旅费7.44万元,培训费4.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88万元,其他商品
和服务支出13.33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预计政府采购支出109.4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费81.34万元,公务印刷费28.08万元。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是指为××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4.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点击下载:2017年焦作市司法局预算公开表 2017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报告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