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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焦作市司法局决算公开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6/9/29 13:21:07

2015年度焦作市司法局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焦作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焦作市司法局2015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焦作市司法局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焦作市司法局概况

焦作市司法局位于人民路阳光大厦,内设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科 ,宣传教育科,监狱、强戒所管理科,律师管理科 ,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挂“148”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科,社区矫正科,行财装备审计科 ,政治部(警务处) 下设组织宣传科和人事科等职能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市监狱、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市众信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示范区司法分局。

一、焦作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监狱管理工作, 管理和监督全市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重要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隔离戒毒措施执行工作。

(四)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监督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九)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事项按权限规定办理。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焦作市司法局决算单位构成

焦作市司法局决算包括机关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市司法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306(行政编制277人,事业编制29人),其中: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73人,实有人员66人,离退休人员46人。

1.机关本级

2.焦作市监狱

3.焦作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二部分

焦作市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2015年度焦作市司法局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焦作市司法局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司法局2015年收入总计1362.02万元,支出总计1285.87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167.01万元,支出减少105.13万元,分别增长13.9%和下降7.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1362.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8.56万元,占98.3%;其他收入23.46万元,占1.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128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1.04万元,占66.2%;项目支出434.82万元,占33.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338.5万元和1256.24万元。与 2014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2.16万元和支出减少104.45万元,收入增长14.8%和支出下降7.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56.24万元,基本支出为844.72万元,占67.24%,项目支出为411.52万元,占32.7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4.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8.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 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5.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6.54万元,支出决算为43.79万元,完成预算的165%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56.63万元,下降56.39%,主要原因:2014年中央政法专款购置公务用车3台。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1.93元,完成预算的169.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0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9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车辆老化,维修率高;二是坚持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推动全局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全面发展,特别是社区矫正、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四级”平台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等活动增多,油料费用大幅增长。

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57.33万元,下降57.76%,主要原因:2014年中央政法专款购置公务用车3台。

(三)公务接待费1.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1%,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决算数比 2014 年增加0.7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国家司法部在焦召开法律援助现场会和省内相关地市司法局来焦学习交流活动有所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市司法局2015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1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5 12 31 日,市司法局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是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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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焦作市司法局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