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焦作市2015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5/11/25 8:50:34

根据司法部、河南省司法厅公告精神,现就焦作市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和核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焦作市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成绩查询和核查办法,以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程序等规定,与司法部、河南省司法厅公告内容一致。应试人员请认真阅读司法部、河南省司法厅公告。

二、根据司法部、河南省司法厅授权,焦作市2015年司法考试的特殊规定事项为:

1、成绩核查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现场审核地点:焦作市司法局(焦作市人民路阳光大厦A513房间,即原考生指纹信息采集处,咨询电话:3569882)。

2、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现场审核时间:122125,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现场审核提交的材料:

1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22015年司法考试信息采集单原件(外地考生提交准考证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学历验证材料(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

申请人所持学历证书应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5、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的原件。

6、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蓝底)证件照片4张。  

7、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居中复印(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页),复印页面干净整洁并无污染和折痕。

2)由应试人员本人到现场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四、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上述公告的有关规定。因未严格遵守上述公告规定等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查询成绩和核查分数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资格等后果的,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焦作市司法局

2015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