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4年焦作市监狱部门决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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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5/9/22 15:48:11 |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监狱法》,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依法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
(二)对罪犯依法进行监管,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并对罪犯进行思想、文化和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教育,使他们转变思想,改邪归正,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
(三)管理罪犯的生活卫生工作,保障罪犯合法权益。
(四)负责狱内案件的侦破以及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五)负责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奖惩等事项的审核、审批。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情况
上年结转和结余518.55万元,2014年度收入1,335.41万元,支出1,421.98万元,收支结余431.9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31.97万元。
三、2014年度部门收入来源说明
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入为1334.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334.87万元,其他收入为0.54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其中包含行政运行费用738.0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6.72万元,犯人生活费用180.01万元,犯人改造费用8万元,狱政设施建设27.35万元,其他监狱支出1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22.73万元,医疗卫生58.9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0万元,其他支出42.02万元。
四、2014年度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2014年度部门决算支出为1421.64万元。
(一)行政运行支出745.2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644.69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公用经费100.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基本运转的费用,如办公费,邮电费,差费,培训费等费用。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9.8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行政管理基本运转的费用,如电费,维修费,劳务费等费用。
(三)犯人生活费支出204.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所关押罪犯的生活,卫生等方面费用的支出,如罪犯伙食费,罪犯医疗费,罪犯水电费,罪犯日用杂品补贴等。
(四)犯人改造费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所关押罪犯的教育,改造等方面费用的支出,如罪犯教育费,狱内设施维护费等费用。
(五)狱政设施建设费50.93万元,主要用于封闭监区,防止罪犯脱逃及外界入侵的安全设施建设和满足罪犯基本生活,教育,生产等设施建设的费用支出。如狱政设施维修费等。
(六)其他监狱支出128.73万元,主要用于监狱正常运行的其他费用。
(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108.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员工的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八)死亡抚恤支出14.0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给伤残人员或死亡家属的费用。
(九)医疗保障支出58.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支出的医疗保险费用和单位员工的医疗补助等。
五、“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1万元,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7万元,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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