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3/11/14 10:59:23
关于开展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司法局、依法治理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今年是“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实施的第三年,为了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焦作”创建,根据国家、省关于组织好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要求,现就我市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二、时间安排

201311月中旬到201312月中旬。

三、宣传重点内容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2.要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法规,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围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服务保障民生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3.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4.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廉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四、主要工作安排

(一)组织参加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主题贴文征集活动;参加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组织开展的“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二)在焦作日报上刊登“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纪念文章和专题报道,大力宣传“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

(三)组织开展法治创建座谈会。邀请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领导就本区域本部门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交流经验做法,推动“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落实。

(四)122日至6日,组织全市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无纸化法律知识考试”。

(五)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市直单位(附件1)开展“送法到基层”活动。各县市区也要组织辖区的相关单位立足实际,发挥职能作用,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服务活动。

(六)免费发放一批法制宣传资料。在全市农村、社区发放一批普法书籍资料和普法宣传品。

(七)在中小学开展“宪法进课堂”活动,组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宣传志愿者等为中小学校在校学生讲一堂宪法课,发放一批《校车安全》法制宣传系列片光盘。

(八)积极营造“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氛围。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要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农村、交通站点等悬挂法制宣传标语。在城市繁华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利用电子宣传屏、展板等播放或展出法制宣传标语、法制宣传视频资料等。

(九)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全国、全省“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评选推荐2013年度全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和第三届全省“十佳民主法治村(社区)”。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年末的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切实有效的活动方案。开展的各类活动要紧扣经济转型发展大局,符合实际、突出实效、简朴实用,力戒形式主义。

()走进基层,贴近群众。要紧紧围绕今年的活动主题,把宣传活动做到田间地头、社区广场和工矿厂区,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切实满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宣传部门要加强指导,认真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新闻媒体沟通,提供相关宣传资料,宣传“六五”普法的工作成效;有网站的机关单位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开设“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庆祝活动专题;各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加强协调,相互配合。请各县市区于1120日前报本次“12·4”宣传活动的方案和相关新闻素材。参加活动的市直27家单位要在1130日前,将本单位开展“送法到基层”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人数报治市办。各县市区、市直单位要积极准备法治创建座谈会发言材料,并于1215日前报治市办。本次“12·4”宣传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及时报送信息材料,治市办将择优在《法治焦作通讯》上刊发,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报送“12·4”活动总结。

联 系 人:董志强 王超

联系电话:3569955

电子信箱:fzjztx@126.com

附件:1.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市直参与单位名单

2.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口号

中共焦作市委宣传部 焦 作 市 司 法 局

焦作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1115

附件1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市直参与单位名单

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民政局 市信访局 市住建局 市国土局

市水利局 市人社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工商局 市农业局 市质监局 市房管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交通局 市城管局 市文化局

市计生委 市盐业局 市农机局 市药监局

市环保局 市人行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附件2

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宣传 口 号

1.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4.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5.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6.建设法治文化,传播法治文明

7.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8.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法治是第一保障

9.落实“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推进法治焦作建设

10.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