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
2014第三季度全市信息核查工作情况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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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1/4 10:51:25 |
一、 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实情况
截至2014年10月底,全国监所已录入焦作籍服刑人员4602人,核实4433人,核实率96% ;核实成功4267人,核实成功率93% 。服刑人员信息核实成功率达到95%的有:沁阳99%、马村96%、武陟95%、博爱95%、修武95%;核实成功率低于95%的县市区:温县94%、孟州94%、山阳94%、新区92%、解放91%、中站84%,给予蓝牌警示。
二、 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实工作情况
2014年第三季度,我市刑满释放人员发送回执率达到70%的有:沁阳100%,武陟96%,博爱89%,其他各县市区均未达到70%,发送回执率较低的有:解放0%,山阳8%,中站29%,给予红牌警示。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县市区对信息核查工作重视程度仍然不够。对特殊人群管理信息化工作认识不到位,对基层司法所人员信息核查技术指导培训力度不够,对司法所信息平台建设督促落实不及时,对省市信息通报不学习、不落实、不整改,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二)个别司法所长责任意识缺失,业务素质不强。工作中,有的所长以个人年龄大、所里人员少、电脑操作不会、所内网络不通等为借口,对特殊人群信息核查工作支差应付,满足于旧观念老方法,对新的业务流程不学习、不研究,对各项管理规定一问三不知,在岗不履职不尽责,甚至失职渎职,与新时期信息化管理要求不适应。
(三)信息核查常规业务工作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当前,我市各县市区信息核实率均未能达到100%的要求,核实成功率低于95%的县市区还有6个,县市区发送回执率远远达不到省厅70%的标准,部分县市区局及司法所不能按要求每月定期导出本辖区刑满释放人员信息,不能实现社区矫正同安置帮教的有效衔接,个别司法所人员对辖区特殊人群日常信息不能达到“一口清”,重点对象和一般对象不能区分对待。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责任倒查制度。认清做好信息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信息管理工作是特殊人群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省市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按照省厅工作要求,市特专组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将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因信息核实不到位,不按规定发送回执,一人一档建立不规范,信息核查、导出、同步等工作环节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引起衔接责任不落实、导致脱管漏管的刑满释放人员,发生重特大恶性案件、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主管领导、业务科长、司法所长相关责任,并给予全市通报。
(二)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解矫人员同安置帮教系统的信息衔接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督促司法所通过《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将解除矫正人员信息同步到《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衔接管理。截止10月底,《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未及时解除人员数为:孟州97、温县88、沁阳53、武陟45,请以上县区抓紧清理系统超期人员,确保系统数据更新。
(三)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平台培训力度,确保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技能。省厅规范化司法所检查中,暴漏出较多问题,突出表现为:系统信息平台不能熟练操作、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没有按月导出、“回执”未能及时发送、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后信息不会同步到刑解信息系统、信息平台数据同纸质档案数据不一致等。针对以上问题,各县市区要继续加强对司法所人员的培训工作,11月份抓紧做好以上重点问题整改工作,做好迎接省厅特殊人群联合检查准备。
2014年11月4日
焦作市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