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
关于转发《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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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3/10/21 10:33:24 |
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工作
方 案
为加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根据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工作的通知》(特殊人群办[2013]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安置帮教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准确掌握我省籍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长效机制,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和服务,努力帮助解决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思想认识、心理状态和行为习惯,远离违法犯罪,防止流浪社会,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二、排查步骤
(一)监所排查录入。监狱、劳教所、看守所(以下简称监所)对本监所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情况摸底排查,全面、准确掌握其基本信息,并将排查出的信息录入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传递至司法所。对于现在关押的服刑在教人员,监所需要通过“补录未成年子女信息”功能,对有未成年子女的人员补录其未成年子女信息,原则上监所须于2013年10月31日前全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确有困难的,最迟于2013年12月31日前录入完毕。以后入监所的服刑在教人员,其未成年子女信息要通过新添加的未成年子女录入功能直接进行录入,必须在其入监所后一个月内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司法所核实后,监所可以查看司法所录入的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的帮扶情况,并告知服刑在教人员,协助对其改造。
(二)司法所核查核实。司法所在收到监所传递来的本辖区内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信息后,要及时采取适当方式逐一摸底核查,准确掌握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基本情况。司法所核实成功后,须填写帮扶情况,司法所要协调相关部门,对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在教人员家庭进行帮扶,帮扶信息随时可以在每个未成年子女信息基础上录入,帮扶信息包括是否入住儿童福利院、是否家庭寄养、是否入住救助站或保护中心、是否落实低保、是否复学、是否发放临时补贴、是否减免学杂费、帮扶活动开展次数等。
监所已经录入未成年人信息的,司法所用户在进入系统后,在服刑在教人员的基本信息查看页面,可以对未成年子女信息进行修改、删除、填写帮扶信息;如果监所未录入未成年子女信息,但是实际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司法所用户可以点击“新增”,进行未成年子女的补录,然后填写帮扶信息。司法所应在监所录入未成年子女信息后的一个月内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反馈给监所;在2013年12月31日前,对辖区内所有服刑在教人未成年子女基本情况全部梳理核实,把监所漏录入的补录完毕。
三、帮扶措施
(一)切实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保障工作。各级安置帮教机构、民政等部门,对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落实儿童福利院或家庭寄养;对流浪社会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要及时通过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给予救助和保护;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遇到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要及时给予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防止辍学流浪社会;对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纳入特困户救助等多种方式开展帮扶救助,要做到应保尽保。
(二)切实保障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受教育权。各级安置帮教机构、教育部门要掌握生活、学习有困难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情况,帮助落实减免学杂费等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学业;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服刑在教人员子女,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安排其继续完成学业。开展心理教育和心理辅导,教育、引导和帮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从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行为规范。
(三) 完善帮扶体系。各级安置帮教机构要根据排查摸底掌握的情况,积极动员服刑在教人员近亲属与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常通话、常见面、常陪伴,让他们体会到亲情温暖。组织“雨霁志愿者”、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社会各界力量开展生活救助和心理干预,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零距离调研访谈,引导其克服自卑心理,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引入社工专业理念和工作方法,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广泛动员社会爱心力量参与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关爱活动,积极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帮助他们身心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要充分认识做好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工作,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对于建立健全特殊人群社会关怀帮扶体系、推进平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特殊人群专项专项组及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分工和自身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共同做好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工作。省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将此项工作作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治考核。
(二)积极组织,摸清底数。这次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工作,涉及人员信息排查、监所录入、司法所核实、相关部门开展帮扶等工作,工作量大、持续时间长。省公安厅监管总队、省监狱管理局、省司法厅劳教局、各级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及各监所要积极组织开展针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提供相关支持工作,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将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录入核实,准确掌握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数量、学习生活状况和帮扶情况。基层司法所要建立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档案,及时记录帮扶情况。
(三)坚持以人为本、个性化帮扶。要坚持以人为本、具体帮扶、个性化帮扶、有限帮扶、帮扶与教育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个性化、有针对性、具体的帮扶和服务,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方法地教育引导和鼓励他们健康成长。
(四)发现典型,搞好宣传。要善于发现积极主动、教育帮助工作有力的基层单位,善于发现积极主动、教育帮助有力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善于发现在教育帮助下健康成长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典型,及时总结,及时上报,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及典型事例,让社会大众更加了解和关心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进工作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