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先进典型】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焦作市司法局荣获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成员单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监所科  

焦作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自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上级安排工作任务,全力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任务完成和完胜收官。市局先后3次被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表彰为先进成员单位,1个集体和7名个人受到省市表彰。

一、扛稳扛牢政治责任,确保专项斗争正确政治方向

三年来,市司法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和平安中国的重要讲话批示精神,不断提升政治站位,认真履行成员单位责任,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市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党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绝对领导,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局党组重要工作任务,多次开会研究扫黑除恶工作,每年都将扫黑除恶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检查督导,每年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安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狠抓任务落实,确保了扫黑除恶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局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经常听取工作汇报,主动深入基层单位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全力保障。分管领导带领局扫黑办的同志,具体组织,不间断到县市区司法局和监狱、戒毒所检查督导。其他局党组成员根据分包联系县市区司法局分工和重要节点、节日特点,定期到联系点检查推进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局党组会(班子会)80多次研究安排工作,班子成员250余人次到基层督导检查,印发各类文件、通知、方案等30余件,召开全系统专项工作会议6次。

二、持续广泛进行宣传,全力营造专项斗争社会氛围

一是利用各类媒体扩大宣传。坚持传统媒体、新媒体和网络平台相结合,综合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果和工作动态。先后在市级以上宣传媒体上发稿180余篇,在局网站“扫黑除恶”专栏刊文360余篇,在市县司法局微博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上推送、转发各类工作信息700多篇。

二是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元旦、春节、“3.15”、清明节、“4.15”、端午节、“6.26”、国庆节、12.4宪法宣传日重要节日,利用每年两会、国家重大活动等重要期间等,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品、设立咨询台等形式集中开展宣传,把中央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传达到千家万户。利用宣传展板、悬挂标语、室外大型led显示屏等传统宣传手段和全市法治公(游)园、法治街道、法治长廊、法治园地等500余个普法宣传阵地进行宣传,形成了全社会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不断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宣讲新高潮。据统计,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组织开展宣传活动1100余场次,设立法律咨询台500余个,发放专项斗争宣传资料25万余本(份),发放购物袋、手提袋等宣传物品近12万余(件),制作展示宣传展板1200多块,悬挂宣传标语300余条,组织文艺汇演下乡进村居3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达上百余万人次。

三是扫黑除恶融入“七五”普法。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普法宣传职能优势,将扫黑除恶宣传纳入全市年度法治宣传工作要点,把扫黑除恶宣传与宪法、刑法、民法典等法律宣传相结合,作为“七五”普法重要内容,组织市直各执法部门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到各个乡村、社区、企业、学校、机关、单位、家庭、宗教场所等,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造声势。三年来,组织全市各机关单位举行宣传活动500场,接受法律咨询2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法治宣传品10万余。

三、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助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一是在监管场所营造浓厚氛围。市监狱、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持续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在各单位的办公区、监管区、生活区、会见区、主要通道等地方,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宣传展板,喷绘墙壁宣传画,让广大干警、服刑(戒毒)人员、矫正对象在每时每刻、每个角落都能感受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存在,对监管人员形成扫黑除恶强大阵势。

二是深入细致加强政策教育。市监狱、戒毒所通过经常邀请公安民警、检察官为罪犯、戒毒人员宣讲扫黑除恶知识,定期安排警察轮流对罪犯、戒毒人员进行扫黑除恶政策宣讲,组织监所干警深入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攻心教育,发放扫黑除恶宣传手册,讲清政策和场所奖罚措施,开展演讲比赛、书法比赛、智力答题竞赛、应知应会知识试卷答题、组织文艺汇演等丰富多样的活动,使他们认清形势,积极坦白余罪、漏罪,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有力保证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热度和持续性。

三是持续不断深挖涉黑涉恶线索。组织监狱、戒毒所和社区矫正机构通过进行扫黑除恶动员教育、认真查阅档案、持续谈话攻心、制定奖励政策等措施,认真开展“交、揭、查”活动,深挖细查黑恶线索,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线索核查工作。

四是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严格落实社区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集中教育制度,对未按时完成教育学习、请假外出未及时到司法所销假等而扣分的个别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加强手机微信定位的监管力度,组织手抄《社区服刑人员扫黑除恶保证书》,为矫正对象发放扫黑除恶宣传手册1万余本,开展集中扫黑除恶教育活动100余次,组织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测试60余次,召开社区矫正集中警示教育活动50余次,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交揭查”活动100余次,社区矫正对象得到有效管控。

四、严格律师管理监督,实现全市律师依法代理“零风险”

是切实加强律师师队伍建设。三年来,局党组对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高度重视,先后10余次组织召开律所主任会和市律协理事会,传达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会议内容及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引导广大律师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严格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严明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底线。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多次带队对县市区司法局和各律师事务所进行检查督导,全方位指导提升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防范风险能力,确保全市律师有组织、有纪律、有方向的参与扫黑除恶行动,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是严格执行落实“三项制度”。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队伍的管理指导作用,督导各律师事务所落实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集体研究制度”、“接案审查与报告备案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三项制度,切实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承办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管理,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防范执业风险。同时,坚持“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要求全市52家律所严格落实代理黑恶案件“三项制度”,严格要求律师依法依规有序代理黑恶案件,落实凡代理必报备的黑恶案件代理制度,没有代理涉黑涉案案件的律所也要坚持“零报告”。

三是实现律师代理案件“零风险”。自2018年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累计有47家律师事务所累计报备代理黑恶案件数642件,报备律师432人次,累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培训47场次(包含11个县市区局和各律师事务所开展的培训情况),累计培训律师1492人次。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和各律所累计派员参加黑恶案件旁听92人次,收到维权申请件数24件,协调帮助维权件数24件,涉及律所数13个,涉及律师37人次。通过三年努力,在加强律师权益维护的同时,实现了全市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零风险”。

五、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努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一是人民调解网络进一步完善。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指导原则,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盲区,全覆盖”。初步实现了第一时间发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介入解决纠纷的工作目标,基本实现了“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 各县(市、区)司法局采取多种方式分别组织了人民调解员能力培训和素养的提升,全面提高全体人员的业务水平。探索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通过每月举办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经验交流会交流分析案情,促进矛盾纠纷调处进度,提高矛盾纠纷的“化解率”。

二是开展专项活动持续不断。坚持日常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重点针对特殊敏感时期,组织各级调解委员会有针对性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如抓住在春节、“两会”、国庆节、疫情防控等重要节日、重要时期,坚持开展专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集中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三年来,组织县市区司法局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活动20余次。

三是化解调处矛盾成效明显。三年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通过多种形式排查农村婚姻、家庭、感情、邻里、宅基地等矛盾纠纷,排查厂矿、企业等单位以合同、生产经营、劳资关系、医疗纠纷、环境保护等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开展工作,能化解的就地调解,能协调解决的限期办结,一时难以解决的,加强说服解释工作,重大疑难的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进行联防联控联调联办。三年来,全市共排查调处件矛盾纠纷案件77900余件,调解成功73000余件,调解协议涉及金额近亿元。其中,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积极做好涉企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帮助小微企业做好复产复工,共排查调处涉及企业的合同纠纷5566件、生产经营纠纷1898件、环境污染纠纷153 件、劳动争议纠纷821件、医疗纠纷1282件、物业管理纠纷 253 件、消费纠纷116件,维护了企业良好的发展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民转刑”、“刑转涉黑涉恶”案件的发生,有力维护了基层社会的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