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市司法局2021年上半年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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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
市司法局2021年上半年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
今年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第一年。今年以来,市司法局根据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结合职能特点,深入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1人被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表彰为先进工作者,局扫黑办和3名个人被确定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待表彰。
一、认真学习中央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
4月29日,省级扫黑办主任视频会议召开,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安排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任务。5月中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安排部署。市司法局先后召开党组会、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文件精神和领导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全局要把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常抓不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结合工作职能,持续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根据上级重点任务和工作职能,4月份,我局印发的《2021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
一是通过“第二战场”开展线索“交揭查”。组织市监狱、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和社区矫正机构,采取多种方式,为罪犯、戒毒人员、矫正对象宣讲扫黑除恶新形势新政策,保持宣传教育力度不降,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力度不减,依法严厉打击罪犯狱内(戒毒人员所内)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充分发挥“第二战场”作用,提高罪犯、戒毒人员、矫正对象参加扫黑除恶斗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持续开展“交揭查”,深挖涉黑恶线索。
二是结合各种宣传日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充分利用春节、3.15消费者权益者、4.15国家安全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和建党100周年等重要节日、重点时期进行扫黑除恶宣传,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大学生志愿者,通过设置咨询台现场解答问题、发放宣传资料和组织大学生志愿者进社区,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宣传活动。上半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组织开展宣传活动60余次,设立法律咨询台40余个,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万余本(份),发放购物袋、纸抽等宣传物品近1万余件。
三是持续抓好律师代理案件风险防范工作。按照专项斗争期间要求,持续规范案件代理辩护的集体研究、审核把关、庭审监督、行为指导等程序,加强教育培训,认真做好案件备案登记工作,加强开庭前对律师辩护提醒,切实提升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防范风险能力,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上半年,我市累计有47家律师事务所、外省市有6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案件报备,累计报备代理黑恶案件数58件,报备律师58人次,已办结47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培训3场次,累计培训律师68人次,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和各律所累计派员参加黑恶案件旁听6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发挥局扫黑办作用,认真做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日常工作
一是认真总结和宣传工作成绩。在全面收集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局直属单位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基础上,撰写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和局扫黑办三年工作总结,充分总结肯定工作成绩,制作了扫黑除恶宣传版面,参加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宣传巡展,并组织机关人员参观了全省、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展。
二是坚持落实工作报告制度。根据重点任务和工作职能,建立扫黑除恶斗争重点任务落实措施台账,按照市扫黑办要求,落实扫黑除恶斗争防范风险周报告、扫黑除恶工作月报告制度,做到专人负责、按时完成。
三是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推荐工作。根据市扫黑办通知要求,局扫黑办及时向局党组进行汇报,提出受省、市表彰的先进名单建议,根据党组决定,按时完成了推荐先进的材料审核报送、组织公示、提交公示报告等工作。先后推荐上报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1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1 个和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3人。
(局扫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