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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司法局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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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作者:佚名 |
焦作司法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月”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将开展2020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树牢发展理念,压实安全责任,着力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展教育培训、警示教育、隐患排查、问题整改等活动,不断提升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本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向好发展。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形式和内容
(一) 认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观看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安全工作。
(二)积极参加各项宣传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市安委会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微信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怀川行”“安全宣传五进”等宣传活动,机关和局各直属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同时,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以线上为主、线下为铺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努力营造浓厚活动氛围。各单位要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安全生产宣传系列标语,通过制作专题宣传版面(黑板报、宣传栏)、悬挂专题横幅、印制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社会宣传,让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四)扎实开展各类隐患排查。活动期间,机关和局各直属单位特别是市监狱、市强戒所要对安全生产、防火防盗、应急管理、警(公)车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消防、反恐制暴应急演练等,着力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和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局领导业务工作分工,加强对分管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导,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进行考核。
(二)营造宣传氛围。通过集中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文化、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等,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做好信息上报。各单位要及时对“安全生产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于7月1日前将活动总结和图片资料报局监狱与戒毒管理科。
附件: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电 话:3569893 邮箱:jzsfjjsk@126.com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