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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温泉街道樊甲与樊乙之间邻里纠纷调解案

温县温泉街道樊甲与樊乙之间邻里纠纷调解案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温县温泉街道樊甲与樊乙之间邻里纠纷调解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邻里纠纷人民调解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 2021 年9月5日

矛盾纠纷类型:邻里纠纷

调解组织名称:温县温泉街道人民调解调委会

供稿:温县温泉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薛其峰

审稿:温县司法局温泉司法所           贾正龙

温县司法局基层科               周东升

焦作市司法局基层科             薛  勇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 损害赔偿纠纷 温泉街道调解委员会 邻里纠纷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5日,某街道调委会分别接到辖区某村村委电话和该街道派出所的电话,要求介入调解樊甲与樊乙的邻里纠纷。受理此纠纷后,调委会调解员立即到村委深入现场调查实际纠纷情况。经了解,樊甲与樊乙是本家族成员,双方是南北前后相邻。北邻的樊甲多年前已盖二层小楼,南邻樊乙于2021年3月也建成二层楼房并入住。双方楼房间距20公分。房后双方各留35公分共用流水通道。樊甲房后安装有雨搭,因今年夏天雨水较大,雨搭溅起来的水,下雨淋水淋至樊乙的墙上和窗户上,造成樊乙室内潮湿和窗户进水,所以樊乙也在自己的房后安装雨搭,由此也给樊甲造成室内潮湿和浸水,对双方均造成损害。樊乙要求樊甲拆除雨搭,樊甲言称雨搭已建成多年,不便拆除。在此情况下,樊乙将流水道部分堵塞,造成流水不通畅。因樊甲家地势地基较低,此积水可造成浸泡墙面地基的危害。双方互不相让,因此引起吵架推搡并报警,导致矛盾升级,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

【调解过程】

了解实际情况后,温泉街道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赶到了某村,结合村民调解员将当事人双方通知到村委,双方均同意温泉调委会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各执一词,大吵大闹,互不相让。樊甲要求赔偿损失,樊乙称是樊甲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在先,不愿赔偿,并要求樊甲赔偿。看到此情况后,调解员首先安抚双方的情绪,要求双方冷静面对现实,面对纠纷吵闹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如果引起打架斗殴等极端行为,则升级为治安事件,将要面对法律的惩罚,两败俱伤。并向双方以亲情劝解,双方既是邻居,又是本族近亲,多年来相互帮助,关系很好,不要把事情化解为仇恨,更不要将此矛盾延续下去,调解解决是最好的结果,并向双方讲解民典法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九规定:“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据及依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经过不断耐心的劝解讲解,双方的情绪逐渐平息,愿意坐下来调解解决。看到此情况,调解员要求双方回去冷静考虑,结合各自的问题,并给出各自的方案,第一次调解,暂告一段。

后经过和村委的共同协商,暂定比较合理的调解方案:一是要求双方将与雨搭全部拆除,互不侵害;二是因北邻地基地势较低,允许北邻在自己的35公分内做防护;三是双方必须得让流水通道畅通,排除一切障碍。双方冷静后,又经过几次调解,打开了心结,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过错。

【调解结果】

调解员站在当事人双方的利益角度思考问题,提出切实可行、有利双方的调解方案,终于在2021年11月26日签订调解协议。

1、双方南北房后安装的全部雨搭由某村委在2021年12月1号前全部拆除,拆除后,双方均不得在此间距内堆放任何杂物,保持通道流水畅通。

2、樊甲可在后檐墙墙垒24公分的防水砖,水泥抹平。

3、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撤销报警,调解均已结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至此,此案双方以和平共处的态度结案,受到温泉派出所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当事人拉着调解员的手说,如果不是尽心调解,这事还不知闹到何时,既解决了矛盾,又维护了双方的利益,也维护了家族的颜面。2021年11月30日,当事人给司法所送锦旗一面,锦旗上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促进和谐,化解纠纷”充分表达了当事人的感激之情。

【案例点评】

这是一例典型的相邻纠纷,当事人曾报警未果,如果此事不能调解解决,引起邻里的不和谐局面,有可能引发治安事件。群众利益无小事,基层治理就是让群众有幸福生活的获得感。本案中,在案件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依法依情依理调解,用自己的真诚真心的工作,取得当事人双方的信任,是本案调解的基调。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调解员从双方利益的角度考虑,提出方案,最终达到了妥善解决纠纷稳定了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