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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博爱县王某与某村委会、某工程公司之间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焦作市博爱县王某与某村委会、某工程公司之间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焦作市博爱县王某与某村委会、某工程公司之间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其他人民调解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 2020年11月16日

矛盾纠纷类型:损害赔偿纠纷

调解组织名称:博爱县柏山镇人民调解调委会            

供稿:博爱县柏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樊冬香

审稿:焦作市博爱县司法局    窦宝建

焦作市司法局基层科    薛勇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 损害赔偿纠纷 焦作市博爱

县  柏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工程事故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16号下午4点20分许,当事人王某受某村委指派,在由村委负责施工的污水支管去对接由某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主干管时,管沟壁突然塌方,当事人王某被泥土掩埋,他人发现后及时救出并由某村委安排送往博爱县人民医院治疗,经检查身体肋骨多处骨折,五脏六腑也不同程度受到伤害。时至2021年3月31号,当事人王某经过135天的住院治疗,出院回家修养。六个月后,去司法鉴定部门做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八级伤残。之后当事人王某诉求损害赔偿金三十万六千元。

【调解过程】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了解事情的经过后,调委会沈主任第一时间上报博爱县司法局领导,局领导第一时间指示镇调委会要重视此案,尽快把事故的来龙去脉弄清楚,安抚好当事人,尽快化解,不能因此事引发信访事件,并指示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把这个事故案件处理好,把控好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第二,立即通知当事人双方来调委会面谈赔偿事宜,具体协商赔偿金额。起初各方当事人对赔偿金的诉求悬殊较大,某工程公司以当事人王某无正当理由进入公司施工现场为由拒绝赔偿,村委认为王某虽然由村委派去干活,但是是在某工程公司施工工地造成的伤害,仅愿意拿出部分医疗费。经反复做工作后,某工程公司同意拿出两万元补偿款,村委先垫付一部分医药费;当事人王某也拒不让步,坚持要求三十万六千元的赔偿,由于双方当事人诉求金额差距太大,反复多次调解无果,案件陷入僵局,决定暂时终止调解,意欲引导双方当事人走司法程序。

当事人王某是某村人,任某村第一支部的支部副书记。他家距离镇政府、镇调委会很近,就是三五分钟的路程,他和他的父亲王父隔三差五的就会来到调委会说这个事情,表示不愿意走司法程序,嫌麻烦,还是想让调委会予以调解,调解员也适时穿插有关工伤赔偿标准2021最新工伤认定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经过劝解,慢慢的他们也不再坚持三十万五千元的赔偿要求,表示愿意适当降低赔偿金额。说是终止调解了,其实镇调委会的工作人员一直没有停止调解工作,一直在外围多方面做思想工作,多次到村委会面见村干部,让村干部给当事人王某做思想工作;另一方面,镇调委会协同镇政府有关领导,也多次与某工程建筑公司的领导沟通协商赔偿事宜,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坐到一块再次协商赔偿事宜。

到了2021年的五月份,当事人王某的父亲开始多次多部门上访,多次来镇调委会,镇政府,县信访办,县农林局,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焦作市委市政府,市组织部门等等,由最初的普通信访升级到闹访直至演变为缠访,让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头疼不已!

2021年9月29号,当事人王某的父亲再次到市里上访,当时市党代会正在召开,王父见不到领导,就把提前准备好的横幅标语在市政府门口拉开,并扬言说要去省里、去北京上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县司法局领导闻听此事后,当即安排镇调委会工作人员要迅即调解此案件,镇调委会工作人员协同镇信访中心的工作人员、柏山村干部一起赶到市里,劝返当事人王某的父亲,回到镇调委会解决问题。镇调委会经过商量,再次采用背靠背调解法,先通知某工程公司负责人来到调委会,针对事故的发生时情况,再次一点一点、一项一项分析当事人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明明白白的告诉某工程公司的负责人:你们施工现场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又没有树立明确的安全标牌提示,现在出事故了,你们公司必须要承担责任,人身损失赔偿是必须的,拿两万元补偿款是不现实的,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又请专业的律师讲了《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最后某工程公司负责人也说了心里话,自己也去咨询了专业的律师,表示同意赔偿,可以协商赔偿金额的问题。

王某信访第二天,我们通知当事人王某来到镇调委会,王某家来了好几个人,调解员热情的请他们坐下,给他们每人送上一杯热茶水,然后耐心的从头开始再次针对事故当时情况,一点点的分析他们应该得到补偿理由以及他们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首先告诉当事人王某,作为一个成年人,你应该有保护自己的能力,应该预测到你去的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应该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安全措施,现在出事了,你自己也要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又给他们现场普法讲了《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按法律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一笔一笔计算他们能得到的赔偿金额大概在十万元比较合适,你们诉求的三十万六千元是不合适的,我们调解员是完全站在他们的一边替他们考虑的,如果我们调解不成的话,就要走诉讼程序,要认定劳务关系,工伤认定等好几个诉讼程序,时间长拖不起,到最后结果还不一定令你们满意。听了我们的话,当事人王某一家人表示,同意回去考虑考虑。

调解结果

2022年元月18号上午,在司法局王局长的亲自坐镇指导下,调委会沈主任带领调解员经过一年多的不懈努力,终于让当事人双方再次坐到了一起,在相互谅解、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签订了如下协议:

某工程公司一次性赔偿王某人各项损失捌万元,村委先前支付的医疗费用两万五千元作为赔偿费用,前述两项费用包含了王某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所涉及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灯等各项费用。

当事人个各方就此纠纷不再有其他争执,同时当事人王某人承诺不再以信访等形式主张权利。

本协议为当事人各方自愿订立,不再反悔,如任何一方反悔,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各承担二十万元的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四份,当事人各方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分别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加印后生效。

案例点评

此案例是一起意外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提出的要求过高,并采取上访、闹访、缠访等过激行为,以引起社会的关注,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调解此类案件,既要向当事人普法,掌握了解当事人的心态,又要运用掌握的调解技巧,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找到调解的关键点,让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员,相信调解员,进而接受调解员的建议,通过情、理、法三结合的方法做好调解工作,达成调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