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
“五一”假期到,廉洁提醒不迟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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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党建办 |
廉洁提醒
“五一”将至,为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作风纪律,驻司法局纪检组和市司法局直属机关纪委提醒全体党员干部在节日期间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弘扬清风正气,切实做到廉洁过节,不失礼节。
牢记“十个严禁”
严禁以疫情防控、拉动消费等名义巧立名目违规发放物资、津补贴和福利;
严禁违规组织旅游、度假、健身娱乐活动;
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电子红包;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节日礼品、礼品卡、土特产、商业预付卡等节礼;
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参观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
严禁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同城宴请;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违规租车借车;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酒驾醉驾无侥幸
“五一”假期,探亲访友、外出活动增多,全体干警职工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醉驾极易造成恶性事故,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驾行为作出严厉的处罚规定,同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醉驾定性为危险驾驶罪,属故意犯罪。
同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酒驾醉驾在内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予相应处分也作出明确规定,广大干警职工切勿以身试法,追悔莫及。
持续做好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形势向好,但境外依然比较严重。“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是目前疫情防控新常态,要有效避免输入性、聚集性疫情风险。要严明纪律,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成果。
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积极培育和营造良好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