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

焦作市司法局清明廉洁寄语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党建办  

节气之清明,心亦清明。气清景明,万物皆显的清明节即将到来。“气清景明”不仅是人们对自然人文之景的要求,更是人民群众对党风、政风、社风清正的期盼。市纪委监委驻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和市司法局直属机关纪委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作风建设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带头树立文明节俭祭扫新风,自觉做到“七严禁”:

 

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严禁借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严禁在祭扫中追求低级趣味,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借祭扫名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等;

严禁无故脱岗、擅自离岗或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严禁要求基层单位安排到旅游景点、采摘园、农家乐等场所游玩和安排吃请;

严禁在祭扫中使用明火,严防引发火灾、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自觉践行文明祭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