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转变作风抓落实、优化环境促发展” 治理整顿八个方面问题征求意见表 |
单位: 时间: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问题 |
修改意见 |
工作建议 |
1 |
做事不实 |
重点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解决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工作漂浮、不调查研究,缺乏务实精神;用责任状推卸责任,用考评代替落实;基本功不扎实,职责不清、情况不明,报喜不报忧,搞材料政绩、文字经验等问题。律师事务所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了执业人员公示栏、意见箱、律所收费标准;执业公证员姓名、照片、执业证号码、收费标准、服务业务范围、诚信服务规则等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便民服务措施和承诺是否落实到位,当事人对所办公证的满意程度。法律援助机构是否按规定期限进行受理、审查、审批、指派;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对当事人投诉是否认真接待和解决。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履行职责是否积极主动,是否主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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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落实不力 |
重点解决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学习、不贯彻,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在工作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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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效能不高 |
重点解决服务意识淡薄,效率低下,责任不清晰,流程不优化,衔接不顺畅;一次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落实不到位,让服务对象“往返跑”“多次跑”。接待群众时是否存在态度生硬、言辞粗俗、作风霸道甚至故意刁难当事人现象;是否存在脱离基层、脱离群众、作风粗暴、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重点解决好对群众咨询求助置之不理、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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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为官不为 |
重点解决在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上,处理不当或者对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长期置之不理,不肯主动认领责任,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和标准完成;对上级领导的批示和交代的事项,在落实过程中敷衍了事、拖而不决,导致矛盾积累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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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责不担 |
重点解决面对矛盾困难怕担责任,遇到难题绕着走,碰到问题往后拖,该决策的不决策,该拍板的不拍板,凡事层层请示汇报;责任心不强,不讲有为、只求无过,当“太平官”、做“老好人”,棘手问题往上交,繁重任务向下推,对问题不敢说不敢讲,不敢抓不敢管,缺少主动触及矛盾的胆识和勇气;全局观念淡薄,新官不理旧账,本位主义过重,科室之间、工作人员之间联动、配合不够,缺乏主动担当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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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精神不振 |
重点解决精神懈怠,思想消极,宗旨意识淡薄,甘于中庸,宽以待己,自律不够;工作无激情,“熬、混、等”等思想严重,得过且过;工作标准要求不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落实工作拖拖拉拉,被动应付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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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能力不足 |
重点解决不能与时俱进学习新政策新知识,对新形势新问题不敏感不掌握,学习意识淡薄,不真学、不深学,学用脱节,思想认识和政策理论水平跟不上形势需要;业务不精通不熟练,对相关政策规定理解不透,机械执行,不能为企业提供有效到位的服务;不善于用科学的方法研究、分析和解决问题,凭经验办事,固守成规,工作拿不出办法、打不开局面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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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守纪不严 |
重点解决擅离职守、迟到早退、随意脱岗、替会、旷会,上班时间玩游戏、炒股票、网聊网购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对上级政策当面不说、背后乱说,随意点评、乱发牢骚,道听途说、发布小道消息,散布不实之辞等问题工作日饮酒,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社会活动,参与服务对象安排的各种娱乐活动;存在吃拿卡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问题。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是否违反执业规定,不讲原则、不讲诚信,乱收费,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基层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否真正分开,是否存在代案收费现象,对社区矫正对象是否尽到监管职责,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现象;公证员是否存在私自收费等不良执业行为或违法违规办证等行为;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存在乱收费的问题;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是否向当事人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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