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
焦作市司法局《政风行风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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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
焦作市司法局《政风行风热线》
(2014年8月20日)
【主持人】: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主持人扬帆,欢迎收听焦作人民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在今天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当中,我们邀请到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吉喜做客政风行风热线,如果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可以通过直播间热线8796828参与到我们的节目当中来。好,接下来,我们有请杨局长。
【杨吉喜】: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很感谢《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给了我们这么一个倾听民意、服务百姓的平台。在此,我代表焦作司法局感谢市纠风办和焦作人民广播电台提供这样一个与广大听众互动交流的机会。同时,我们也热忱地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局的政风行风工作进行监督。
【主持人】:杨局长,我们知道公、检、法、司都是政法部门,大家对公、检、法的职能比较熟悉,对司法局的职能还有一些人不太了解,您能简要介绍一下司法局的主要职能以及跟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业务工作吗?
【杨吉喜】:好的。市司法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它的职能概括来说,主要有刑罚执行、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这四大方面。具体来说,就是负责指导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司法鉴定和法制宣传教育,监督和管理市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及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组织实施司法考试等工作。
【主持人】:经您这么一介绍,相信大家就明白了。刚才您谈到法律服务是司法局的一项重要职能,今年是我市加快推进“十大建设”、建设美丽焦作的关键之年,咱们在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助推经济转型发展推出了哪些举措?
【杨吉喜】:今年,我们围绕全市“一个战略、四个重点、十大建设”,牢牢把握群众法律需求,做优法律服务,进一步搭建法律服务平台,引导全市律师、公证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融入大局、发挥专业优势、助推转型发展。一是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从全市律师队伍中抽调80名优秀律师,针对焦作市“十大建设”工程,组建10个专项律师服务团,推行“经济发展到哪里、项目建设到哪里,法律服务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全力服务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二是围绕民生热点难点拓展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推进法律服务网络向乡村、社区延伸,围绕征地拆迁、城中村改造、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确权登记、集体土地流转、非法集资整治等热点,帮助群众疏理、处理涉法问题,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主持人】:近年来法律援助作为政府民心工程得到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也得到了老百姓的称赞。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法律援助制度,还有公民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杨吉喜】:好的。我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对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当事人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司法保障制度。体现的是党和政府的人文关怀,彰显的是法律的公平正义。
为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我市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覆盖面。自2008年开始,我市规定,凡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论案件性质,只要符合经济困难标准,都能得到法律援助。当前执行的经济困难标准为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400元,也就是说只要公民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12个月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或人均月纯收入低于1400元的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主持人】: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在哪里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呢?
【杨吉喜】:随着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断开拓、创新,各级政府投入的不断加大,广大人民群众寻求法律援助的途径和渠道日益增多:一是直接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无论是固定电话还是手机用户,只要拨打“12348”即可拨通我市的法律援助热线,由值班律师直接解答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的条件、程序及需要准备的材料。二是直接到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三是到全市依托市县工、青、妇,计生、教育、民政,高校等部门设立的9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依托司法所、律师事务所设立的144个法律援助受理点申请。
【主持人】:随着社会发展和普法工作推进,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在遇到法律问题和诉讼时往往会聘请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聘请律师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杨局长,请您来谈一谈。
【杨吉喜】:好的。目前,我市共有40家律师事务所,354名执业律师。当您有法律服务需求时,可以就近到律师事务所,挑选适合自己的律师来帮助处理法律问题。聘请律师时应当注意三个问题。首先,要审查资格。律师执业证书是区分律师和一般法律工作者的标志。律师应持有通过年度审核的《律师执业证》。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其次,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委托权限、收费标准、支付时限、争议解决途径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第三,所有费用均应由律师事务所的财务部门收取,交费时要索要正式的收费票据。对律师个人索要的不合理收费,您有权拒付并可向当地司法局或市律师协会举报。这里还要提醒大家:委托人对于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和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可以向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投诉,也可以到当地司法局或者市律师协会进行投诉。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的举报电话是3569891。市律师协会举报电话是3569913。对于群众的投诉,我们会认真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纪做出处理。
听众咨询
听众咨询1:局长您好,现在好多开发商还没办理竣工手续,就开始交房。虽说是交房,看样子还得有三五个月才能算全部完工,这种情况按合同要求开发商应给业主赔偿金。可开发商现在还没给出赔偿金的说法,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接房,业主会不会影响到赔偿金的索取权?
【杨吉喜】:首先感谢这位对我们热线的关注。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地产项目必须经竣工验收后才能交房。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交付条件进行交接。具体情况建议你到房管部门进行咨询,如有维权事宜请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听众咨询2:杨局长您好,我是山东临沂来焦作打工人员,在西建材一家壁纸店给老板打工,主要从事贴壁纸工作,今年四月至今,老板拖欠我工钱已经2万多元,我多次讨要,老板一直以生意不好为借口不付工钱。我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来解决吗?
【杨吉喜】:可以。农民工讨薪一直是各级政府比较重视的一项工作,也出台了一些便民措施,农民工因欠薪、工伤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只要出具身份证即可。你打工所在地属于解放区,你可以持身份证和相关证据材料到就近的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地址在民主南路与映湖路交叉口1299号,咨询电话3386844。
听众咨询3:领导您好,我是小区的一个住户,小区6楼的一个住户把花盆放到窗台上,花盆掉下来把我的汽车砸坏了,我找那个住户要他赔偿,他说不是他扔的不赔,请问怎么办?我听说有社区调委会,能否通过调解组织让他赔偿?
【杨吉喜】: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你这种情况,可以申请社区的调委会出面进行调解,也可通过诉讼来解决。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6楼的住户应当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
听众咨询4:梁先生电话咨询:本人非农户口,在城市郊区农村买了一套房子,想办理公证,能不能办?
【杨吉喜】: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非农户口不允许在农村购买房屋。因为你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所以不能办理相关公证。
听众咨询5:朋友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我借款20万,约定6个月还钱,并支付一定利息,我不放心,请问能不能通过公证保护自己的权益?
【杨吉喜】:你可以申请办理借款合同公证或还款协议公证。办理此类公证时,公证机构要对合同当事人的身份、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并会提示双方注意资金的来源、交付方式是否合法,约定的借款利息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担保抵押是否有效。一旦出现欠款不还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不用经起诉、审判,凭借执行证书就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听众咨询6:我有个亲戚在一家建筑公司打工,今年5月18日,他在工地安装窗户时,不慎从高处摔下,致双腿、腰间、右手臂多处骨折,至今仍在医院住院治疗。我想请问如果做伤情鉴定要在什么时间做?需要哪些材料?到什么地方做鉴定?
【杨吉喜】:首先,从工地上摔下来的,是做伤残鉴定,不是伤情鉴定。工地上事故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工伤的,他发生在企业、单位这种有营业执照的;另一种是私人雇佣的,没有营业执照的,这种评残的时间需要在手术后三个月才可鉴定。所需的材料有:①住院病历;②出院小结;③诊断证明书;④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CT片;⑤报告单;⑥身份证。可以到市内具备相应资质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做鉴定。
听众咨询7:生活中,子女结婚购买房屋时,双方或一方父母一般都会出资,有时候是全部购房款,有时候只是部分购房款,如果子女的婚姻出现问题,房屋该归哪一方呢?
【杨吉喜】:这里面分几种情况。咱们先说婚后父母付全款的情况。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二种情况,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归哪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共同共有或者按各自父母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没有约定的,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那就是产权人共同共有;如果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容易产生纠纷,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当然,产权证上未登记名字的一方,就负有出资的举证责任。第三种情况,对婚前购房的,一方或其父母付全款的一般不会发生争议,在离婚时出现问题的往往是婚前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房贷的情况。法律有明确规定,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