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

焦作市司法行政系统2012-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综合考核细则有关事项说明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一、制定依据

  主要根据焦作市纠风工作会议、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焦作市司法行政系统2012—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考核细则》。

   二、考核内容的确定

  根据省厅纠风办和市政府纠风办考核的内容要求,按照《焦作市司法行政系统2012—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把2012—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细划为当地综合考核结果、组织领导、日常工作及整改情况、主题实践活动、明查暗访及公开承诺活动、专项治理活动、重点科室评议情况七大项20小项,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分值的确定

 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把市纠风办反馈的各县市区司法局在当地位次情况、提升幅度、综合考核成绩作为主要分值,定为65分,其它日常工作根据难易程度、工作力度和工作效果定为35分。

 四、考核方法和打分标准的说明

 1、年终综合考核与当地民主评议考核结果相结合,以市纠风办反馈的各县市区司法局在当地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为主要考核依据评分,进行综合考核。

 2、年终综合考核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以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和明查暗访、督导检查、案件查处等为评分依据进行综合考核。

 3、市局考核与自评自查相结合,各县市区司法局对本地政风行风工作进行自评总结时,要注意仔细阅读《焦作市司法行政系统2012—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严格对照本《考核细则》设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扣分因素和上级有关要求及两年来报送材料情况,认真自查自评,同时将自评报告上报市局监察室,作为市局综合考核参考。

 五、考核要求和时间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的要求,及时上报材料;

 2、请各单位按照市局《实施方案》的要求,抓住关键环节,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力争评议位次继续前移;

 3、在市纠风办反馈各县市区司法局在当地综合考核结果后进行本系统综合考核;

 4、凡有数字要求的包含本数;

 5、本考核细则由市局监察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