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
焦作市司法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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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有漏必堵、有章必建的原则,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为重点,以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密切结合岗位权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意识,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大制度执行力度,逐步形成齐抓共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新格局,努力做到制度建设与业务工作共同发展、相互促进。
(一)找准部门权力运行的制度漏洞。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剖析腐败案件,实事求是地找出每项权力运行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制度漏洞。
(二)制定堵塞漏洞的制度建设规划。分清轻重缓急,列出年度内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项目计划及近三年的项目规划,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间。
(三)年度内制定出台有分量的制度。各单位都要在制度建设年活动期间,针对权力集中的重点部位和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出台有效管用的制度。
(四)向社会公开反腐倡廉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本单位所有反腐倡廉制度可以公开的,要通过一定形式和渠道予以公开,方便人民群众查询、监督。
三、参加范围
市司法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参照实施。
四、组织领导
市司法局成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做好日常督导检查工作,局法制科搞好配合。各单位也要成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
五、方法步骤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从2013年4月至2014年2月,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3年4月底前)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动员部署。2013年4月30日前,各单位将成立领导机构情况和实施方案报市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制度建设评估(2013年5月初至6月底)
1.查找制度建设漏洞。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征求机关内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专家学者等对本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研究近五年来本单位、本系统发生的腐败案件,剖析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部位、环节和制度成因,找准本单位、本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缺陷,找出每项权力运行的制度漏洞。
2.制定制度建设规划。各单位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剖析腐败案例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行评估,提出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和建立完善的制度,明确落实各项任务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各单位于5月25日前将制度建设评估报告(包括征求意见、典型案例、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制度漏洞、制度立项规划及完成时限等内容),报市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制度建设评估报告进行评议。市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单位的制度建设评估报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意见反馈给被评议单位。对敷衍应付、群众评议意见较为集中的评估报告,进行通报批评并督导有关单位重新开展制度建设评估。
(三)健全完善制度(2013年7月初至12月底)
1.落实制度建设规划。各单位要按照制度建设评估报告提出的制度建设意见及制度立项规划,逐条逐项责任分解到人,明确完成时限,认真抓好落实。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制定防控措施,形成《岗位权力风险防控一览表》。
2.完成法规清理。根据制度建设评估报告,对现有反腐倡廉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审查,该废止的要及时予以废止,该修订的要及时修订,该完善的要及时制定配套措施。
3.检查制度建设项目落实情况。市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简便易行、科学有效的办法,对各单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划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检查考核(2014年2月初至2月底)
1.单位自查。各单位要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重点自查和总结制度建设年活动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特别是制度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制度建设规划项目完成情况及对本单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总体评估。各单位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总结报市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抽查考核。市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采取适当形式对各单位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抽查考核。
3.接受人民群众评议监督。市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成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评议,接受监督。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和群众评议意见集中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且不得参加全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先进单位评选。
4.评比表彰。依据各单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成果及人民群众评议情况,评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照“政治性、科学性、针对性、创新性、实效性、推广性”的标准,评出“反腐倡廉好制度”,予以通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制度建设年活动是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工作要求,真正把制度漏洞找准、把规章制度建好。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在本单位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
(二)突出重点,注重创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着力创新,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年活动要与岗位权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紧密结合,以规范、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转变干部作风、治理奢侈浪费,防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推进深化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等方面,进行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确保权力运行规范、公开、有序。
(三)严格督查,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把是否堵塞制度漏洞、促进制度落实、推动工作开展作为检验制度建设年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指导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健康有序开展。要坚持典型引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领导重视、措施扎实、效果明显的要予以表扬;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走过场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并督导限期整改。
附件:市司法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市司法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樊 国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继革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慎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保成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原有成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冬云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康晓东 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刘晓战 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薛贵平 市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
刘永利 市劳教所党委书记、政委
杨春霞 办公室主任
董志强 普法依法治理科科长
冯保翔 监狱与劳教管理科科长
闫国贞 律师工作指导科科长
张运才 公证工作指导科科长
缑清朝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史小莉 基层工作指导科科长
赵志宏 法制科科长
秦广东 司法鉴定与国家司法考试科科长
张玉国 计财装备科科长
刘国利 政治部副主任
陈怀亮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 杰 高新分局局长
常宝宏 市众信公证处主任
刘新喜 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局监察室合署办公,刘新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 人:刘新喜 彭正才
电 话:0391—3569895
电子邮箱:jcs176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