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
中共焦作市司法局党组2013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
|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市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组 长:樊 国(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继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原有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冬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康晓东(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成 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王冬云同志兼任。
二、责任范围和内容
局党组对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管理责任。
(一)市局党组的责任
1、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规范党务政务公开要求,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做到公开透明,廉洁从政。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和制度,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要求,切实加强机关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建设。
5、履行监督职责,对司法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责任
局党组书记、局长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包括:
1、掌握市局机关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2、督促、检查局党组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定期主持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发现和解决党组存在的问题。
3、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和遵守党风廉政制度和各项纪律规定,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4、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局党组其他成员的责任
局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责任包括:
1、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织分管部门贯彻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听取工作汇报。
2、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对分管部门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落实谈话提醒制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和遵守党风廉政制度和各项纪律规定,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四)市局纪检组长的责任
市司法局纪检组负责日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责任内容:
1、根据市委、市纪委及局党组的部署和要求,研究提出市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经局党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2、对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并研究制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规定,探索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有效途径。
4、负责案件查处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
5、负责市纪委、市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责任制考核
市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和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局直属单位县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分解情况,于5月10日前报市局纪检监察室备案。各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上报市局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