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

焦作市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科公开服务承诺书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一、主要职能

(一)指导、监督全市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

(二)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二、服务内容

(一)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司法所建设及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许可审批、登记、变更、注销、年检审核。

三、服务对象

(一)县市区司法局基层科及其工作人员;

(二)全市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

(三)全市刑满释放五年内和解除劳动教养三年内的刑释解教人员;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社区矫正对象;

四、服务承诺

(一)热情高效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对需要优先办理的事项优先受理,并及时办理。  

(二)挂牌优质服务。推行“首问负责制”,在纠纷调处和法律服务时,做到迅速、热情、周到、细致。 

(三)利民规范服务。在做好“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的同时,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或预约服务。

(四)奉献爱心服务。对困难群众申请办理的基层法律服务事项,实行收费优惠减免,符合政策规定的实行无偿法律援助。

(五)廉洁守信服务。严守执法纪律、职业道德,对当事人的信访、投诉不推诿,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投诉监督电话:0391-3569892

2012年8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