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

焦作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服务承诺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一、 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投诉监督电话;文明用语,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二、 实行首问负责制。来本科室办事的人员,第一个接待或第一个接听咨询电话的本科室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由其办理或答复服务对象提出的事项,如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科室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应明确告知对方具体承办人。

三、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对象来本科室办事如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办理的,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和受理要求等。

四、 实行即时办结(答复)制。服务对象到本科室办事,凡符合规定,手续完备,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答复)。需要上报市局审批的事项,均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办理各种手续,并及时通知服务对象。

五、 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分别给予批评、诫勉、待岗或组织处理。

六、 本科室投诉监督电话:0391--3569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