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作

焦作市司法局关于开展 “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5/8/4 8:48:50

焦作市司法局关于开展 “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建设过硬队伍”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适应新常态、服务当标兵”为主图,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优秀律师”评选活动,进一步提升律师队伍形象,为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做贡献。

一、“优秀律师”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方面表现优秀; 

2、法律功底扎实,业务能力强,有能力承办复杂、在当地有影响的法律事务。在律师界及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诚实守信,规范执业,执业期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4、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指导,积极参加行业相关活动,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

5、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政议政;

6、连续执业八年以上,并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

二、评选方法和步骤

本次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差额推荐、逐级审核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推荐申报

各县市区司法局上报推荐人员名单、1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二)考查评审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召开会议,研究确定10名推荐人选,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

(三)上报市局

根据研究结果,按照1:2的比例上报市局政治部,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

(四)综合评审

市司法局对优秀律师评选活动进行检查验收,评选出“十佳人民满意的工作标兵”。

三、几点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把“优秀律师”评选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优秀律师评选活动顺利开展。

(二)严格评选程序。评选活动要严格按照评选通知确定的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进行,不搞平衡照顾,确保将那些业务素质突出、工作成绩显著、行业形象优良的先进典型选拔出来,保证评选活动的公正性。

(三)加强舆论宣传。市司法局将借助相关媒体和网络平台,对评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增强评选活动的透明度,提高群众参与度。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优秀律师的先进事迹,宣传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工作业绩,展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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